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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刘崇佑:“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3 15:14:04| 浏览次数:



刘崇佑,字厚诚,号菘生,福建侯官县人。刘崇佑17岁中举人,后东渡日本留学,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人称“双榜举人”。学成回国,他有志于从政、办学。1908年,他当选为福建省咨议局副议长。1910年,刘崇佑与林长民(林徽因的父亲)等人集资创办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后改名为福建学院)及附设中学,对福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法政人才的培养作出了很大贡献。

民国建立后,刘崇佑与林长民当选国会议员,离闽北上、进京履职。之后,刘崇佑痛心北洋政府的腐败无能,遂生退意,辞去议员职务,在北京专职律师工作。

刘崇佑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时,不畏权势、敢于斗争,在京城名声鹊起,有“民国第一律师”的美誉。刘崇佑逝世后,福建学院建成“宗孟崧生”纪念堂,以纪念林长民与刘崇佑。周恩来感慨其为“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


热心营救被捕的爱国学生

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事件后不久,1919年5月8日,北京律师公会即作出决议:如曹汝霖方面请律师,任出何报酬,一律不就。如有不遵此议者,对待以积极的手段。学生若请律师,愿尽义务。刘崇佑坚决遵守此项决议,一再为学生义务出庭辩护。

1919年7月16日晚,安福系部分政客邀集四十余名北大学生,在安福俱乐部机关中央政闻社举办宴会,试图收买到会学生,唆使他们拥护胡仁源校长,阻止蔡元培回任。次日上午,当这些被收买的学生秘密开会时,鲁士毅等二百余名学生闻讯赶到,要求为首的五人交代整个阴谋,并签具悔过书。1919年7月18日,许有益、杨济华等向警察厅控告鲁士毅等人“拘禁同学,严刑拷讯”。1919年7月28日,警察即开始逮捕鲁士毅、王文彬、朱耀西、刘仁静等十一位学生。

这一事件的发生,学界敏锐地发现其与五四运动相关,系政府报复学生的行为。1919年8月,北京各界联合会代表告诫政府切勿“小题大做,借题发挥”。然而,虽经北大全体教员、北京全体教职员联合会、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代表迭次要求保释,当局均不允许批准,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仍羁押在狱。

北洋政府一心一意想要报复学生,意图借此案立威。1919年8月6日,地方检察厅以“轻微伤害及私擅监禁”的罪名,对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提起公诉。为粉饰公平,地方检察厅也对原告方杨济华、许有益等以“诽谤罪”起诉。

1919年8月21日上午,案件在地方审判厅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旁听人数众多,一席难求,厅堂爆满。刘崇佑律师为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义务辩护。早前,在法院传讯被捕学生时,刘律师就指导学生如何应对。此案中,刘崇佑律师认真准备,根据被告是在校学生的特点,运用“动之以情”的策略。

当刘崇佑律师在法庭上讲到“此辈青年不幸而为中华民国之学生,致欲安分求学而不得,言之实可痛心”时,众人为之泪下,被辩护的学生中有一人哭不可抑,法庭变成悲剧之舞台,在场记者亦为之呜咽不已。由于社会舆论导向和在场旁听人群本就同情鲁士毅一方,刘崇佑律师巧妙地将对学生的审判转为对政府的控诉,造成了非常好的辩论效果。

政府决意起诉,法庭很难公正判决。然而,慑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刘崇佑的出色抗辩,法庭认定鲁士毅等强迫许有益、杨济华等誊写出具悔过书一节,以未提出悔过书的书证原件,“不审其内容”,裁定为不构成犯罪。

1919年8月26日,法庭宣判,判定刘仁静等五人无罪,鲁士毅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十四天到四个月不等的刑期。所有拘役时间准许以在押日数扣抵,其他三个月以上的刑期,一律缓期三年执行。这样,鲁士毅等十一名被控学生,当庭释放。

在此期间,刘崇佑热心营救被捕的爱国学生。可以说,几乎所有被当局起诉、与学潮相关的案件中,都能够见到刘崇佑的身影、听到刘崇佑的声音。


为周恩来辩护

在刘崇佑的辩护生涯中,尤为人们称道,也让刘崇佑感到自豪的,是为当年的革命青年才俊、后来中共领导人周恩来辩护。

1920年1月23日,天津学生联合会调查委员会发现有奸商私囤日货,勾结日本人,殴打在街头倡导抵制日货的学生,引起公愤。学生前往直隶公署请愿,而当局非但不惩办奸商和日本人,反而毒打学生,查封天津各界救国联合会和天津学联。

当时,周恩来担任天津学联执行科长。在他的策划和领导下,天津学联决定发动全市各校学生,举行一次更大规模的请愿活动,强烈抗议政府的暴行。1920年1月29日,以周恩来为总指挥,天津20多所学校的数千名学生前往直隶公署请愿,并提出“驳回日本通牒、催办福州惨案交涉、恢复天津学联原状”等要求。省长曹锐借口身体有病,不予接见学生。学生们就推举周恩来、郭隆真、于兰渚、张若名4人为代表去见省长,面陈请愿意见。谁知,周恩来等人一走进公署大门,就立即被逮捕。与此同时,在公署外面的学生遭到军警的武装镇压,导致50余人重伤。

1920年2月6日,在押学生被移往警察厅。周恩来、于兰渚与之前被捕的请愿代表拘禁一处,郭隆真和张若名则被拘禁在另一处。不审不问两个月,各界纷纷指责和抗议。周恩来他们决定自1920年4月2日起绝食抗议,警方才不得不于1920年4月7日将他们移送检察厅待审。此案拖延到1920年6月下旬,周恩来、张若名、于兰渚、郭隆真等四人给予起诉,指控他们犯有“骚扰罪”。

为营救周恩来等人,邓颖超与学联骨干想尽办法、多方奔走。他们除了以天津学联的名义聘请两位本地律师钱俊、兰兴周外,还特地前往北京,聘请刘崇佑律师担任辩护人。刘崇佑了解情况后,觉得义不容辞,接受委托,自愿出庭义务辩护。

刘崇佑多次赶到天津,前往看守所会见周恩来,帮助和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讼诉。他多方了解案情,积极收集证据。他认为青年学生出于爱国抵制日货,举行游行请愿,针对日本提出的要求,并无违法、犯罪情形。他意识到这场官司不能输,一则关系周恩来等人的前途命运,不让他们堂堂正正地走出监狱,岂不让爱国学子寒心?二则日本欺凌我中华,热血青年挺身而出,若使他们蒙冤受难,岂不“亲者痛仇者快”?刘崇佑下定决心,精心准备,决定要力挽狂澜。

开庭前,1920年7月1日,刘崇佑在北京收到了周恩来以在押学生代表名义写的亲笔信。1920年7月6日,此案正式开庭。因案件影响巨大,社会关注度高,旁听人数众多,审判庭前水泄不通。庭审中,周恩来等人列举事实,揭露了当局迫害爱国学生的罪恶行径。之后,三位律师依次发表辩护词。其中,刘崇佑的辩护尤为精彩,显现出了他雄厚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辩护艺术。

迫于社会压力,法庭不敢重判重罚,但碍于政府颜面,勉强判了罚款和有期徒刑两个月,但周恩来等人被关押达半年之久,已经超过刑期或折算的罚金,只得当庭宣布释放。为感谢刘崇佑不计酬劳、不辞辛苦的帮助,天津学联特意买了一个景泰蓝大花瓶送给他作为纪念,刘崇佑欣然接受。


图片资助周恩来赴法勤工俭学

在这场官司中,刘崇佑发现周恩来思想进步,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爱才之心油然而生,但考虑到国内政治环境险恶,建议周恩来出国深造。

1920年11月,在南开大学创办人严修和刘崇佑的资助下,周恩来等人赴法勤工俭学,开始了新的革命征程。之后,刘崇佑还让夫人每月去银行给周恩来等人汇生活费,直至周恩来写信回来说已经获得助学金,不再需要资助才作罢。

1941年,刘崇佑病逝,周恩来听到消息后,感慨地说:“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上海解放后,周恩来总理还委托上海市长陈毅关照刘崇佑的夫人及亲属。

1957年11月,周总理到上海时,专门到长乐路看望刘崇佑的夫人,之后还派人送了几次糯米给老人家,据说那都是外宾送给总理的缅甸好糯米。1960年11月,刘崇佑的夫人逝世,周总理还专门拍电报到上海吊唁。

当年周恩来在狱中写给刘崇佑的信、天津学联送的景泰蓝大花瓶,如今存放于博物馆之中,它们见证了坚持正义的律师为爱国学生领袖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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