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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江庸:受毛泽东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大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9 10:10:44| 浏览次数:


1949年8月25日,一封落款印着“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红色铅印的信函,寄达江庸在上海的律师楼。江庸见信封上一个苍劲有力的“毛”字,喜出望外,连忙开启。信中写道:“时局发展甚快,新政协有迅速召开之必要,拟请先生及颜人俊先生参加,不识可以成行否?许先生事,已嘱法学方面的同志注意延接。草复。敬颂道安!”

读罢来信,年逾古稀的江庸律师激动不已,热泪盈眶。此时,中共中央正筹建新政协,邀请各民主党派、知名进步人士及社会贤达参加,其中只有两位收到毛泽东主席的亲笔邀请函,除了宋庆龄先生,另一位便是江庸律师。江庸何许人也?何来这份殊荣?


出庭为“七君子”辩护

江庸(1878年—1960年),字翊云,号詹翁,出生于四川省璧山县(现重庆市璧山区)。江庸幼承家教,学有渊源,国学基础厚实,二十一岁时入成都中西学堂学习英文。

1900年,江庸进京参加科举考试,适遇义和团运动兴起,政局混乱、交通阻隔,遂折返四川。1901年,四川总督选派学生赴日留学,江庸入选其中,进日本成城学校普通科。毕业后,江庸于1903年入东京私立早稻田大学深造。留学期间,江庸结识了秋瑾、蔡锷、梁启超、蒋方震等人。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兼任高等审判厅厅长、北平法政专门学校校长。1913年,熊希龄组阁,梁启超任司法总长,江庸任司法部次长。1917年11月,江庸出任司法总长,任内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创造条件,创立京师第一模范监狱,实行较为人道的管理制度,附设监狱工厂,由犯人参加劳动。

1924年,曹锟贿选当上总统,江庸辞去司法总长一职,设立律师事务所挂牌执业,并创办《法律评论》周刊,任法律评论社社长。1932年,北平大学进步教授侯外庐在课堂上宣讲马克思主义,当局以“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为由,将其与许德珩、马哲民等教授一同逮捕入狱,江庸受聘为辩护律师。次年,三人经营救,被“假释”出狱。

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政府以“危害民国”的罪名,在上海逮捕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制造了轰动中外的“七君子事件”。1937年4月3日,国民党政府对“七君子”提起公诉。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成二十余人的著名律师辩护团,江庸出任沙千里、王造时的义务辩护律师。那时,大多数法官出自江庸门下,他出庭为被迫害的“七君子”辩护,影响极大。


集爱国情怀和民族气节于一身

江庸行事为人颇具风骨,疾恶如仇,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气节。

1917年5月,李经羲出任北洋政府内阁总理,任命江庸为司法总长,江庸坚辞不就。1918年,曹锟等电请北洋政府特赦张勋复辟时期的罪犯张振芳,电令经代总统冯国璋批准,还须经司法总长副署方能生效。当时,担任司法总长的江庸认为,民国成立不久已两度复辟,共和制度尚未巩固,不宜赦免复辟要犯,拒绝副署,并因此辞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三省,成立伪满洲国。江庸发表文章,强烈谴责日军的侵略罪行。江庸在日留学六年,后因公赴日多次,与日本政府知名人士渊源深厚,多有来往。此后,江庸坚决割断与日方的所有联系。

1933年后,日军欲把华北变为“第二个东北”,日本人和北洋政府的官僚政客纷纷上门劝说江庸参加对日妥协的冀察政务委员会。江庸发誓决不当汉奸,但因一时无法脱身,心情苦闷。1938年年初,日本拟建立“维新政府”,派人与江庸面谈,企图拉拢江庸。面谈结束后,江庸决定连夜避往香港。

1938年7月,江庸赴汉口参加国民参政会,会后前往重庆,在渝执行律师业务。抗战胜利后,1946年,江庸携眷返回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1948年,国民党政府提名江庸为“国大代表”候选人,江庸拒不参选。不久,国民党政府公布“宪法”,蒋介石以“总统令”任命江庸为大法官,他致电蒋介石力辞不就。


为中国和平统一奔走

1949年年初,北平宣告和平解放,一意挑动全面内战的蒋介石被迫下台。李宗仁就任中华民国代总统,着手准备与中共议和。李宗仁想找几位共产党能够接受的无党派民主人士,让他们前往北平为国共和谈铺路。为此,他专程到上海,邀请江庸、颜惠庆、章士钊等民主人士赴北平协调。

江庸等人几经商议,认为国共议和乃民心所向,愿前往一试。但他们既非国民党员,又不在国民政府任职,建议以民意代表的名义前往,获得认可。于是,江庸、颜惠庆、章士钊,加上以私人身份出面的邵力子,组成的“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于1949年2月14日到达北平。毛泽东指派北平市市长叶剑英接待他们。不久,重开和平谈判的想法得到毛泽东的赞同。

1949年2月22日,江庸、颜惠庆、章士钊、邵力子在傅作义等人的陪同下,前往西柏坡面见毛泽东。交谈中,毛泽东问江庸:“江大律师,你看蒋介石为何会失败?”江庸随即回答:“我看他主要是不能用人,只用奴才,不用人才。”毛泽东点头说:“我们共产党人是愿意延揽能为人民做事的人的,还望你们几位老先生多多为我们推荐人才啊!”

江庸返抵南京后,与国民党当局党政要人会谈,得知蒋介石集团并无和谈诚意,遂向李宗仁坚辞,不愿再北上和谈。


为宣传普及新中国法律作出贡献

1949年9月,江庸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49年10月1日,江庸登上天安门,参加开国大典。

江庸为解释宣传新中国法律,不顾年事已高,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图说》三本小册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中,他阐明该条例的立法根源与理由、犯罪形态与惩罚等问题。《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保密法著作,他阐释了“什么是国家机密”“为什么要保守国家机密”,明确了泄露、出卖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图说》中,江庸以图说法,解说该条例的基本内容,通俗易懂。江庸的这三本小册子既是法条释义,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又是普法教材,对宣传和普及新中国的法律法规作出了贡献。

1960年,江庸病逝于上海。他平生不事蓄积,逝世后所遗款仅有3000元、公债券2000元。江庸留下遗嘱,让夫人徐琛请文物保管委员会的徐森玉先生对家中文物进行鉴定,凡有价值者,全部捐赠国家,共计122件。

江庸生平笔耕不辍,著作颇丰,除随笔、日记外,出版的游记有《欧航琐记》《菲律宾游记》《台湾半月记》等,诗集有《百花山诗草》《南游诗草》等。

江庸之孙江式高整理了《江庸诗选》,2001年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陈丕显在《江庸诗选》序言中对江庸的历史地位和贡献有着颇为中肯的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江庸先生早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律,是我国司法界前辈,为我国司法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他坚持爱国进步立场,多次拒绝日伪和国民党政府高官利诱,他以律师为职业,挺身为国民党政府迫害的“七君子”等爱国人士出庭辩护。……江庸先生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应江庸先生亲属之嘱,是以为序。

图文来源 | 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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