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离婚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除此之外的情感纠纷,很难被定性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这使得许多离婚纠纷出现重复多次起诉、法院“久调不离”的现象。不仅极大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法院负担,也不利于保护一般情形下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普遍的观点认为,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婚。但这更多只是实践中的观点,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实务中,不乏起诉三次甚至四次仍不判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增设了“一次不判离,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判离”的条款。陈律师认为,这与原本的司法实践并不存在矛盾。本条款意味着首次起诉后分居满一年的离婚案件必须适用本款判决准予离婚。这为许多悬而未决、久调不离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兜底以及明确的方向。
一年很短,余生很长。四季等待,换一生精彩。《民法典》增设的此项规定,无疑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立法进步。
作者简介
陈晖
律师
业务领域
离婚纠纷、继承纠纷
教育经历
英国利兹大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
业务领域
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业务,承办了大量的离婚纠纷与继承纠纷案件。陈晖律师专长于处理诉前谈判协商、不动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及变更、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纠纷以及企业婚姻家事事务(包括企业股东资产隔离和企业家财富传承规划等)。担任香港友邦保险、香港保诚保险及多家企业的婚姻及财富传承培训讲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普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