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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从“老干妈”与“腾讯”的官司看“表见代理”的认定要点
发布时间:2020-07-19 16:05:06| 浏览次数:

6月29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老干妈名下价值1624.06万元财产。6月30日,老干妈回应称,老干妈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不法分子伪造了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公司市场经营部的经历,与腾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的游戏礼包码。现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那么老干妈在这起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支付1624.06万服务费的法律责任呢?


问答环节

1Q:如果嫌疑人私刻老干妈的公章去跟腾讯签合同,则老干妈不承担支付1624.06万元服务费的民事责任。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盗窃、盗用或者私刻公司公章并签订经济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属于无权代理,在未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老干妈在6月30日的回应即表明拒绝追认,故老干妈不需要承担支付1624.06万元服务费的责任。




2Q:三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是什么?若成立表见代理老干妈是否需要支付1624.06万元的服务费?


A: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那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呢?无权代理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无权代理仅指除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而广义的无权代理既包括表见代理也包括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我国,无权代理一般指狭义的无权代理,即不包括表见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构成表见代理需要如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即不具有无效和可撤销的内容。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则成立表见代理,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由被代理人向相对方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章被盗用与公章被伪造的情形自不相同。公章被盗用往往是因为公司对公章的管理不善,公司本身就存在一定过错,故公司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公章被伪造(如老干妈)是公司所不能左右的,公司通常无过错,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Q:若三个嫌疑人通过空白的合同与腾讯签订合同,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A:若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首先是其没有得到老干妈的授权;其次,嫌疑人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之时具有令腾讯产生其已经拥有代理权的表现,如嫌疑人具有盖有老干妈公章的空白合同、具有老干妈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在老干妈担任较高级别的职务等。再次,腾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过失行为,即不存在应当知道嫌疑人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腾讯履行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如嫌疑人签订协议时的名义、合同签订的方式、双方以往的交易的行使、标的交付的方式等各种因素,)后,仍然认为嫌疑人具有代理权。最后,还要求腾讯与老干妈签订的协议满足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如具有明确的合同标的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等等。


若本案中嫌疑人通过空白的合同与腾讯签订合同,腾讯经过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仍然审查不出,则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成立表见代理,此时老干妈就面临承担支付1624.06万元服务费的民事责任。


老干妈与腾讯的案件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很多公司往往不注重外代表权的管理,这就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公司应在加强对公章、空白授权文书的管理,对外必须明确谁能代表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也必须注意按照商业交易的一般管理核查对方身份和代理权限,避免因对方的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造成损失。




团队成员简介


彭志宇

律师助理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孙兵文律师团队律师助理,已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证券投资顾问资格。曾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实习,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良好的经济学基础。



彭亚

律师


彭亚律师,中共党员,广州律协宣传委工作委员、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担任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审核工作,并向建筑、园林、保险等行业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办理过多种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及严谨的职业道德操守。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诉讼案件、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债权债务、行政复议诉讼等。


孙兵文

律师


孙兵文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兵文律师于1995年大学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曾代理了众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为以诉讼为主的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人,能够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合理合规合法的风险管控方案。为人诚信、耿直,正派,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律师社会公益事业,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侵权责任纠纷,专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探索。

蒋昌有

律师


蒋昌有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蒋昌有律师长期代理众多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领域,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竭尽全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董颖怡

律师


董颖怡,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良好的中英文双语工作能力。董颖怡律师从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诉讼业务,熟悉房地产、保险、婚姻家事及劳资纠纷等领域,并服务多家法律顾问单位。


李芷晴

实习律师


李芷晴,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系,以优良成绩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并曾在多间律所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实习工作。毕业后成为实习律师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熟悉房地产、保险以及刑事诉讼等领域,并服务多家法律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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