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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暴雨天气“龙舟水”浸车的法律理赔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19 14:01:10| 浏览次数:

对于车辆在暴雨天气下损坏的案例,车主是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物业公司对车主的损失是否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行使追偿权?


暴雨天气下,车辆在积水的道路中行驶容易导致车辆被淹受损。很多车主认为只要投保了车损险,所有的损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其实不然,若没有投保涉水险及不计免赔险,车主还可能面临较大的维修费用。

问答环节


1Q:车损险、涉水险、不计免赔险分别指什么?

A:根据一般的保险条款,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车损险常常会有一定的不计免赔率,并且汛期风险最大的发动机进水的损失是属于车损险的除外责任,车主需要投保附加的不计免赔险、涉水险才能获得较为高额的赔付。


2Q:停放在小区车库的车辆被淹或因树木折断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辆受损的责任?

A:以下通过两个案例,分析不同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


(1)(2015)沈河民四初字第282号案例,法院认为:沈阳市城市防汛预警令于2013年8月15日就已发布,而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16日13时方进行通知,且当日下午就发生特大暴雨,在发生暴雨时,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地下车库采取封闭措施。因保险事故发生地系沈阳8.16暴雨沈阳市最大降雨量区域,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减少损失,在酌情减轻被告的责任后,被告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2018)粤03民终24671号案例,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树木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人理应履行管理小区树木的责任,物业公司负有证明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树木管理人,在收到天气预报后应当对恶劣天气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对树木进行检查、加固。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或之前采取过相关预防措施。另外,物业公司应对暴雨天气该位置不能停放车辆进行提示告知,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知,树木折断导致车辆受损案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物业公司举证其已经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而水浸车案例中,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主或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


3Q:保险公司向车主赔偿后,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追偿?暴雨天气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保险公司可否因此而免赔?

A:《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的文义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既可因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而产生,亦可基于第三者对保险人应负的合同责任等产生。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暴雨天气在广东地区实属常见,事故发生前一天的暴雨预警并非物业公司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相关案例:(2018)粤03民终24671号、(2015)珠中法民二终字第463号)


即若因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车辆受损或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车主赔偿后可以向物业公司行使追偿权。


4Q: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向物业公司行使追偿权?

A: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的基础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成立车位租赁合同关系或物业管理合同关系,车主需要提供车位租赁合同或物业合同,临时停车车主需要提供停车费票据或停车费支付凭证等材料证明车辆已交纳保管费用。


保险公司在向物业公司行使追偿权应当提交如下证据:


(1)车主的车位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停车费票据,拟证明车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2)车辆受损鉴定报告,拟证明车辆受损的原因。


(3)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的证据(如暴雨后车库出入口未采取防水措施的证据、未对地下车库采取封闭措施的证据)。


(4)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物业公司发布的通知,拟证明物业公司未及时通知车主挪车,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



团队成员简介

彭志宇

律师助理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孙兵文律师团队律师助理,已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证券投资顾问资格。曾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实习,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良好的经济学基础。


彭亚

律师

彭亚律师,中共党员,广州律协宣传委工作委员、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担任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审核工作,并向建筑、园林、保险等行业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办理过多种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及严谨的职业道德操守。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诉讼案件、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债权债务、行政复议诉讼等。


孙兵文

律师

孙兵文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兵文律师于1995年大学毕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曾代理了众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为以诉讼为主的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人,能够为企业及企业家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合理合规合法的风险管控方案。为人诚信、耿直,正派,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执业以来积极参与律师社会公益事业,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侵权责任纠纷,专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探索。

蒋昌有

律师

蒋昌有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蒋昌有律师长期代理众多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领域,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竭尽全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董颖怡

律师

董颖怡,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良好的中英文双语工作能力。董颖怡律师从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诉讼业务,熟悉房地产、保险、婚姻家事及劳资纠纷等领域,并服务多家法律顾问单位。

李芷晴

实习律师

李芷晴,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系,以优良成绩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并曾在多间律所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实习工作。毕业后成为实习律师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熟悉房地产、保险以及刑事诉讼等领域,并服务多家法律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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