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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环球经纬张文婕律师受邀参与广州《战“疫”说法》栏目
发布时间:2020-03-01 22:47:47|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宣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战“疫”说法》栏目。广州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成员、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环球经纬)高级合伙人张文婕律师日前受邀参与该栏目。


老年人抵抗力相对较弱,老年群体一直是“新冠肺炎”的易感高危人群,也是我们重点保护人群。张文婕律师针对疫情之下,长者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做了专题分享。


栏目主持人围绕“新冠病毒”疫情的热点问题,例如租金减免,独居、空巢、失独老人的照顾,甄别谣言等,邀请了张律师一一分享她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问答环节】


1、疫症无情、亲情有价,长者们都很关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及传承的问题,这个时候,“银发族”该不该立遗嘱?


答:自疫情爆发以来,遗嘱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订立遗嘱。本次疫情,每个群体都是易感人群,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律师建议,长者们意志清醒且在自愿情况下订立遗嘱为了维护家庭稳定,避免继承人因继承引发纠纷,更好的安享晚年。律师特别提醒,有以下情况的要未雨绸缪:对于再婚重组的家庭、子女较多或者继承人较多的家庭,或者家庭财产多的家庭,建议其尽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安排和指定遗嘱执行人,确保遗愿能以实现。


2、疫情期间,老年人这时候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答:疫情期间,长者订立遗嘱时,可能是基于新冠肺炎的不确定性,为自己做了最坏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长者情绪和心情难免受影响,因此提醒各位,订立遗嘱时: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长者;2、立遗嘱时不要紧张,语言和文字表达清楚;3、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4、最好指定遗嘱执行人。


3、2月16日,一则网帖称,湖北电影制片厂员工常凯一家四口相继去世,他和姐姐在2月14日同一天去世。常凯在父母去世后,曾留下遗书,让人泪目。在疫情之下,立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内容、程序?)


答:常凯一家的遭遇让人扼腕痛心。也再次让我们思考立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形式合法;2、内容合法。先说形式合法,《继承法》第17条规定有五种遗嘱形式,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要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话则不需要见证人。2、内容合法是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如果夫或妻一方订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因此现实生活中建议夫妻共同订立遗嘱。3、情况允许的的,找专业人士咨询关于继承法等内容,确保遗嘱合法有效,能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


4、肺炎疫情期间,深圳坪山公证处推“微信视频遗嘱”,广州在这方面有无创新和法律保障?


答:主持人提到的应该是最近比较流行的电子遗嘱的。关于电子遗嘱的效力问题,如果遗嘱只依靠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网络载体的方式的来拟订并且只有电子签字的话,一般会认为因为该份电子遗嘱不属于法定遗嘱方式之一,且也不属于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会被认定无效。但如果录音录像的遗嘱系以电子形式保存、或者以证据云形式保留,是可以被认定有效的。在实践中,国内一些知名的遗嘱库,包括公证处已启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对遗嘱进行备案,大家可以关注。


5、网上有案例说,长者提前立了遗嘱,染上了新冠肺炎,走出医院之后就随即撕掉了遗嘱,那是否证明长者当时立遗嘱是受疫情环境等情绪的影响的?


答:长者订立遗嘱时,可能是基于新冠肺炎的不确定性,为自己做了最坏的打算。只要该长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该遗嘱仍然有效。当长者康复走出医院时,他有选择撤销遗嘱的权利,但是,如果长者订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的话,需要通过公证进行撤销。


6、有的长者就提出问题了,现在也不能外出,自己在家里制作的打印遗嘱有效吗?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目前打印遗嘱尚未列为法定形式,如果长者想在家里打印遗嘱,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年底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新增了打印遗嘱的内容。可以预见,如无意外,打印遗嘱将成为我国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大家可以密切关注。


7、有的老人是独居的,那他们该如何避免生前订立的遗嘱成为“僵尸遗嘱”?


答:为了避免遗嘱订立之后,因遗嘱不被知晓无法执行而使得遗嘱人立遗嘱的意愿落空,遗嘱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一、遗嘱人应及时将订立遗嘱这一事实告知被继承人或者值得信任的人;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指定遗嘱执行人;三、进行公证遗嘱。


8、疫情期间,很多长者呆在家刷刷手机,看到微信群上的“老友记”发了一些链接,标题都很惊悚,“不听一辈子后悔”“某某某城市或成为下一个武汉”等等充满谣言的新闻,他们不知道这些究竟是真的还是假,便转发到朋友圈或者下一个群,这其中的信息大部分是谣言,传播谣言,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们应该如何教会长者甄别谣言,传播正能量!


答: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疫情之下,各种谣言并且借助互联网络,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长者每天都会接受各种信息,首先要学会如何甄谣言。目前微信等社交媒体都有辟谣的功能,比如在微信打开辟谣小程序,输入您关注的微信标题,就会马上告诉您这个信息是否谣言,这样避免被骗了。


其次,如果长者想及时获取疫情的最新最权威的信息,应当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如省市卫健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的官网、当地主流媒体的网页信息,或者是权威医疗机构和网站发布的消息,因为这些渠道发布的信息经过严格审核,可信度及真实性较高。


最后提醒各位长者,疫情期间对于不明出处或者内容未经确认的信息切勿随意转发或者点评,如果有疑问,可用辟谣软件或与晚辈沟通交流,否则转发谣言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措施;情况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之下,不造谣、不传谣,不添乱,做个安静和精明老友记。


9、学会甄别网络上谣言对于长者来讲确实很重要,有的人就在朋友圈卖起了口罩,甚至还卖起了所谓的“特效药”,有的老人家不清楚,于是就花了几万块买了,这该如何是好?


答: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的网站,同时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法律责任。但事实上,目前不少诈骗分子会利用消息不对称对长者实施网站诈骗,一旦长者受骗,在收集证据、和确认损害金额等方面都是很非常困难的。


因此律师建议:1、长者在线上购物前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消费;2、注意资金安全,通过网络转账可以选择延时转账或者24小时到账,避免资金流失;3、切勿经验主义,对于新鲜事物或者大额消费,长者在消费前可以家人沟通协商后决定是否购买。


10、新冠肺炎疫情面前,老年群体都需格外注重积极预防,例如独居、空巢或失能的老人,他们可以由谁来照顾呢?


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和地方,包括广州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关心、保护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组织实施摸排筛查社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患有多种慢性疾病老年人;2、片区管理: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为主力,采取电话随访、视频巡诊、入户巡诊等方式掌握重点人群健康近况;3、发现人员出现可疑临床表现或身体不适等情况,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处置;4、落实物质保障,在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当地可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定点帮扶,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儿童依据当地政策进行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11、有的“银发一族”也是“包租公和包租婆”,租客在居家隔离,有的社区为了便于管理,提出房东责任制,由房东送饭送菜,那老人家作为房东可以拒绝吗?


答:从法律角度来说,业主是没有这个义务的。但在疫情期间,为了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减少人员流动,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甚至业主纷纷当起了代购,帮助居家隔离期间人士购买所必须的食物、日常用品。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我们理解房东代为买菜送菜事宜是时代行为,也体现了邻里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第一,业主在应当明确代购代买的物品内容和价格区间;第二,在现阶段,任何人员外出都有风险,建议业主和租客们都多一些理解与包容,尽量不要吹毛求疵。



12、疫情期间,各位房东叔叔阿姨要为租客减租金吗?


答:受疫情影响,自各省市陆续颁布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以来,房屋租金的减免问题一度成为全网热门话题。关于租金减免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用途。如果该房屋是商业用途,若在疫情期间,并未出现政府管理部门为防治疫情,明令封闭、查封特定经营场所等情况,租客不能证明因房东的过错致使其营业收入下降或无法正常营业的,房东有权要求租客继续支付租金。如果是居住用途,因为租客的收入来源并不是该房屋,租客并不因此受到损失,所以房东叔叔阿姨们没有义务为租客减租。


13、在“广州普法”抖音平台,刘先生就留言,疫情期间,他的父亲将房屋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因为在疫区回不来,于是将房子转租了,这种情况可以吗?


答:这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承租人明确同意,否则房东不得随意进入承租人的房屋,更不能随意转租,同样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律师建议特殊情况下应当互让互谅,采取协商或适当减免方式来共渡难关。



14、如果承租人在疫区回不来,出现层层转租,第二承租人出现了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受疫情影响,第二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和支付租金,造成合同违约风险谁来承担呢?


答:疫情期间,房屋业主应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各项防疫工作。房东应及时跟进租客的情况并进行相关汇报。如果房东明知租客感染新冠肺炎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那么房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时,需承担刑事责任。


受疫情影响,第二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和支付租金时,要先对房屋的用途进行明确,再根据我们前面所说的情况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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