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

案例|我所周卡方、苏漫那律师代理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送上锦旗以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8-10-31 17:25:08| 浏览次数:


日前,由我所周卡方、苏漫那律师分别代理的“李大明、李小明(因系未成年人,均为化名)兄弟涉嫌抢劫罪”一案,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告终,为该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当事人的母亲王女士(化名,为未成年人李大明、李小明的法定代理人)专程为周律师及苏律师送上锦旗,表示非常感谢两位律师对本案的认真和负责,且在她心情低落及不知所措的时候给予的鼓励和心理疏导。

 

 

 

 

 

案件发生过程:2017年4月27日凌晨零时许,广州市海珠区××路××小区,当事人李大明、李小明与换车人冯某某等人在与李某某(本案被害人)交换摩托车的过程中,意图劫取李某某的摩托车。案发时,由弟弟李小明驾驶李某某的摩托车,以试车为由搭载李某某在前,冯某某及其它三个同伴驾驶摩托车紧随其后,随后哥哥李大明上前拉扯李某某,而李小明则加大油门企图将李某某甩下摩托车。后因李小明及李某某一起摔倒在地,摩托车无法打着火,李大明等人遂以李小明受伤为由抢走李某某100元人民币。2017年5月16日,李大明、李小明因“涉嫌抢劫罪”双双被公安抓获。

 

周律师与苏律师分别作为此案当事人李大明和李小明的代理人,两位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所有案卷材料后,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法律意见。但本案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本案的被害人一开始就表态不同意接受赔偿,也不会谅解当事人,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这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直至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偶然的一次短信留言让整个案件出现了转机,被害人竟回复留言并转变态度。办案律师经过与家属、被害人的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赔偿意向,被害人也同意出具《谅解书》。办案律师也随即向检察院递交了有关材料并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申请。检察院也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在走访学校以及通过社工的回访后,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并对当事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后经过对当事人的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考虑到当事人在这起犯罪活动中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周律师、苏律师积极与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并提供专业的辩护意见,使得该案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周卡方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具备丰富经验,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周律师身兼多个社会职务: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九三学社社员、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监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专家、韶关市创新创业发展专家库专家等。周卡方律师带领团队秉行“有爱、远行”,一直热心参与公益法律事业,同时担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及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广州市共青团志愿者。业务涵盖:法律顾问、民商和刑事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

 

 

 

苏漫那律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者。业务方向: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曾办理的案件:甄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案;甄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一审阶段(缓刑)等。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创世网络 备案号:粤ICP备12056862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23层 电话:020-83858533 邮箱:kingway@gkl.com.cn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