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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卡方律师依法维权,一审法官认真负责,助七旬老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获胜
发布时间:2018-09-29 15:56:27| 浏览次数:

 日前,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周卡方律师代理的李某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胜诉,当事人李某远老先生专程来到花都区人民法院花东法庭送上锦旗致谢,感谢周律师及田法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付出的努力,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某远老人今年已届76岁高龄,早在1969年的时候,他将自己名下地块所建房屋借给无房结婚的兄长李某浪居住,而李某浪却在李某远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991年私自将李某远的房屋去政府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后李某浪去世。

 
2008年,李某远知晓此事后,在2009年与李某浪的子女李某涞、李某炬等签订了《关于86平方房地归属协议书》;并在2013年在李某涞、李某炬分家之时,作为见证人签订了《协议书》。两份协议均确认登记在李某浪名下的涉案地块属于李某远。直至2017年,因该房屋水浸倒塌,李某涞拿到房屋理赔款,却未告知李某远,且拒不承认有该笔赔偿,并认定涉案房屋为李某涞所有。至此,李某远找到周卡方律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周律师接受李某远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梳理案情,多方协调奔走。而为查明事实,一审法官田法官更是不辞辛苦,分别于201837日和43日到当事人涉案地点及村委会对当地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制作笔录;并于2018412日到某银行调取流水账,查证某保险公司曾于20177月向李某涞转账;并再次于2018413日到现场调查取证,确认该笔款项为涉案房屋的赔偿款。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决李某涞返还房屋倒塌的理赔款给李某远。



周卡方







周卡方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具备丰富经验,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周律师身兼多个社会职务: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九三学社社员、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监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专家、韶关市创新创业发展专家库专家等。周卡方律师带领团队秉行“有爱、远行”,一直热心参与公益法律事业,同时担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及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广州市共青团志愿者。业务涵盖:法律顾问、民商和刑事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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