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与广州新东方培训学校(简称“广州新东方”)签署《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本所将由余裕武、吴昌恒两位律师为广州新东方及其在广州的关联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1993年11月16日成立的北京新东方学校发展壮大而来,于2006年9月7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大陆首家海外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目前集团以语言培训为核心,拥有短期培训系统、基础教育系统、文化传播系统、科技产业系统、咨询服务系统等多个发展平台,是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产品研发、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广州新东方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广州设立的子机构,是新东方集团在中国南方最重要的分支机构之一。
律师简介:
余裕武律师,从业超过十年,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其自2012年起就职或服务于多家大型教育培训机构,熟悉教育行业相关法律、政策,并能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商业运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多个与教育培训机构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的专项法律服务。
吴昌恒律师,从业超过十五年,主要从事公司、民商、经济犯罪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精准为企业把握法律风险,并为客户处理与法律相关的各种紧急事件、疑难问题,吴律师曾服务过多家学校、图书馆、出版社等教育文化有关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