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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我所周卡方、张颖欣律师担任首宗法援公益案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8-02-12 17:38:15| 浏览次数:

2018年2月5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作出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决定,指派我所周卡方、张颖欣律师担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机关的案件被告人刘某亮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要:

据了解,该案被告刘某亮因利用购进的工业盐生产包装假冒“粤盐”牌注册商标食盐的假盐,批发、销售共计100余吨,被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现在花都监狱服刑。刘某亮服刑后,市检察院2017年10月24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亮支付相当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20万元,并在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及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承认错误和致歉。刘某亮本人较为消极,没有委托律师也明确向法院表示不申请法律援助。 


因该案系广州市首宗由检察院提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不特定的消费者,社会影响较大,市中级法院建议市法援处为经济困难的刘某亮指派律师代理。


市法援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了我所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周卡方、张颖欣两位律师担任刘某亮的诉讼代理人。两位律师接到指派后,随即进行阅卷,到花都监狱会见刘某亮了解案情,并与律师事务所各高级合伙人讨论。


2018年2月9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广州中院邀请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5人合议庭,由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担任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由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出庭参与诉讼。8名人大代表受邀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益诉讼的定义: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周卡方律师

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原哈尔滨建筑大学),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证,是九三学社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妇女联合委员会公益律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公益律师、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公益律师,长期参与公益活动,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主要擅长房地产与建筑、刑事、企业法律服务领域。 


 

张颖欣律师

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卡方律师团队成员。法学研究生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主修民商法方向。2011年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和经济复合型律师。主要专业方向为:经济类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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